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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 碩士班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 初審及口試申請程序

 

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  碩士班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  初審及口試申請程序

程序

時程

相關資料及表格

說明 / 備註

相關辦法

 

靜宜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
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

 

學術倫理教育課程

碩一上學期

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: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/
上網研讀,並通過總測驗。

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操作手冊

確認指導教授

碩一下學期
(開學第四週前)

繳交資料:

  1. 「研究生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  指導教授申請表」 (or有共同指導教授版本)一式三份
  2. 「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證明」

 

撰寫 碩士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

   

台灣文學系碩士論文及專業實務報告參考格式

提出 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 初審申請

申請條件:
撰寫專業實務報告者,必須先完成長實習或修課完成。

繳交資料:

  1. 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碩士班論文初審申請表
  2. 初審論文紙本三本(不得為緒論,至少一章)
審查項目:
  1. 論文不含緒論至少一章。
  2. 論文、專業實務報告框架(於PPT中說明專業實務報告主體的課程設計與實踐)。

審查標準:

  1. 論文格式
  2. 論文框架、邏輯語言。
  3. 課程設計與實踐。(撰寫專業實務報告者)

提出 學位口試

論文口試日之一個月前向系辦提出,並與系辦確認時程
(上學期)12/31止
(下學期)06/30止

繳交資料:

  1. 靜宜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
  2. 論文線上原創性檢驗比對結果紙本1份(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)
  3. 論文定稿紙本三本
  1. 須修完27學分(含當學期)、完成論文初審,方得提申請
  2. Turnitin操作手冊
  3. 本校自 109 學年度起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簽文,
    需檢附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線上原創性檢驗比對報告電子檔。
    論文比對結果需:
    1.
    比對結果以不超過 25%為原則。
    2.
    具有完整之論文名稱。
    3.報告最末頁『排除引述』 及『排除相符處』須為關閉。
    4.指導教授須於紙本檔案簽名。

舉行 學位口試

(上學期)01/31前完成

(下學期)07/31前完成

  1. 自行提前提醒口試委員時間及地點
  2. 「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」給口試委員簽名

 

修正 學位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

 

「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」經口試委員、系主任簽名後,裝訂於論文第一頁

※修正後論文務必請指導教授核對後才能上傳。

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上傳

辦理離校手續前完成上傳,並審核通過

上傳到靜宜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:https://cloud.ncl.edu.tw/pu/index.php
(圖書館審核需2~3天)

論文上傳操作手冊
圖書館會舉辦「上傳研習課程」,上、下學期各1場(圖書館會以mail通知),
請同學注意收信,務必參加。

辦理 離校手續

(繳交論文、領取學位證書)

(上學期)02/28止

(下學期)08/31止

  1. 登入「e校園服務網」,列印離校手續單
  2. 繳交論文/專業實務報告4本
    (台文系1本、綜合業務組1本、圖書館2本)
    【需另自行寄送論文給口考委員!】
  3. 繳回研究生研究室鑰匙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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